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做了具体规定。详情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我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日用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矿物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8月2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 赵蓓蓓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83
传真:(010)66556282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 江梅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13998
电子邮箱:jiangmei@craes.org.cn
以下是《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部分: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还征求以下单位意见
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山东玻纤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林州光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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