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300395.SZ)公布,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为有效整合公司内部业务资源,优化业务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独立核算,降低成本,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集成电路及光学用高性能石英玻璃项目生产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为公司及潜江菲利华,实施地点由公司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现有的生产厂区增加为公司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现有的生产厂区及潜江菲利华江汉盐化工业园盐化路现有的生产厂区。
截至2020年3月31日,“集成电路及光学用高性能石英玻璃项目”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尚有2.06778亿元未使用。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潜江菲利华增资3000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潜江菲利华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3500万元,潜江菲利华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潜江菲利华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及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转载声明】:本平台所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遵循原作者的版权声明,如果原文没有版权声明,我们将按照目前互联网开放的原则,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转载文章。如果转载行为不符合作者的版权声明或者作者不同意转载,请来信告知:qbw@fiberglass365.com。如其他媒体或个人从本平台转载有关文章时,务必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保留本平台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