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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印发,到2025年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
发布时间:2021-07-08   浏览次数: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7月7日消息,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三五”时期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取得积极成效,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能力显著增强,资源循环利用已经成为保障我国资源安全的重要途径。

《规划》明确了总体思路,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同时提出了到 2025 年,循环型生产方式全面推行,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普遍推广,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的主要目标。同时提出了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的三大主要任务,明确了重点工程与制度保障。

《规划》指出,到 2025 年,循环型生产方式全面推行,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普遍推广,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更加完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替代比例进一步提高,循环经济对资源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

《规划》指出,到 2025 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 2020 年提高约 20%,单位GDP 能源消耗、用水量比 2020 年分别降低 13.5%、16%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 86%以上,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 60%,废纸利用量达到 6000 万吨,废钢利用量达到 3.2 亿吨,再生有色金属产量达到 2000 万吨,其中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产量分别达到 400 万吨、1150万吨、290 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 5 万亿元。

《规划》要点

推行重点产品绿色设计。推广易拆解、易分类、易回收的产品设计方案,提高再生原料的替代使用比例。推动包装和包装印刷减量化。加快完善重点产品绿色设计评价技术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发布产品绿色设计指南,推广绿色设计案例。

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动石化、化工、焦化、水泥、有色、电镀、印染、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制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

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拓宽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扩大在生态修复、绿色开采、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利用规模。

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旧手机、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

推行循环型农业发展模式。推进农村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发挥清洁能源供应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综合效益。

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程。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厨余垃圾等城市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引导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集聚发展。

园区循环化发展工程。积极利用余热余压资源,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能源梯级利用。

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工程。聚焦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尾矿、共伴生矿、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等重点品种,推广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实施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大力推广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建设 50 个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和 50 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

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支持隧道掘进、煤炭采掘、石油开采等领域企业广泛使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

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动。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企业通过自建、共建、授权等方式,建设规范化回收服务网点。

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

强化行业监管。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拆解处理等行为,加大查处和惩罚力度。

以下为《规划》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1〕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银保监会、国家林草局、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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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玻纤情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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