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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将“一证式”管理
发布时间:2019-10-23   浏览次数: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等5项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旨在通过“一证”整合各项环保要求。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表示,对于污染排放等,将从过去以项目准入为主的管理向全流程管理转变,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过程多要素的“一证式”环境管理,推进排污许可证全覆盖。

我国对污染排放的管理经历了按照标准排放、总量控制到排污许可证等阶段。当前,排污许可制度已成为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基础。通过排污许可制度的完善能够推进行业污染物产生、处理、排放的有效和规范化管理,对推进行业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生态环境部已修订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等5项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内,共计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48项,污染源源强核算指南18项、自行监测指南14项、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7项,正在逐步健全完善排污许可法规标准体系。

刘志全说,为了加强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管,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固定污染源的清理整顿试点;并坚持“先试点再推开,先发证再整改”的原则,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8个省(市)开展24个已发证的重点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试点,通过“摸、排、分、清”四项重点任务进行全面清理,摸排发现“应发未发”的企业数量占过去已发证企业数量的近三成。

“我们对这类尚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实施了分类处置。如今,24个重点行业企业已经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现了‘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刘志全说。生态环境部还将继续推动试点地区清理整顿工作,针对未批先建、无总量指标、暂不能达标排放等情形,可以在企业作出整改承诺后先发许可证,给予合理过渡期。如果企业整改期限到了还没做好,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强化证后检查和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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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玻纤情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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