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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再发红色警戒:新疆等六省区不得核准新建风电项目
发布时间:2017-02-23   浏览次数:

居高不下的弃风量已将风电企业拖入生产经营困境。为提示投资风险,国家能源局2月22日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下称《通知》),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新疆(含兵团)等省(区)成为风电开发建设红色预警区域。其他省份为绿色区域。

《通知》明确,红色预警的省(区)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并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弃风问题。电网企业不得受理红色预警的省(区)风电项目的新增并网申请(含在建、已核准和纳入规划的项目),派出机构不再对红色预警的省(区)新建风电项目发放新的发电业务许可。

《通知》同时称,暂缓建设新疆准东、吐鲁番百里风区、酒泉二期第二批风电项目,已投入运行或在建的输电通道重点用于消纳存量风电项目。

预警机制背后,是弃风限电这一中国风电行业的陈年旧疴。所谓弃风限电,主要是指由于电网接纳能力不足、风电场建设工期不匹配和风电不稳定等原因导致的风机停止发电的现象。随着中国风电装机量不断增大,弃风问题也愈演愈烈。三北(华北、东北、西北)成为弃风限电重灾区,尤其以河北省张家口、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等地最为严重。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16年,前述红色预警省区的弃风率分别为内蒙古21%(弃风电量124亿千瓦时)、黑龙江19%(弃风电量20亿千瓦时)、吉林30%(弃风电量29亿千瓦时)、宁夏13%(弃风电量19亿千瓦时)、甘肃43%(弃风电量104亿千瓦时)、新疆38%(弃风电量137亿千瓦时)。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曾表示,2015年的弃风电量合计约350亿千瓦时,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亿元,这意味着全年的弃风损失几乎抵消了2015年全年风电新增装机的社会经济效益。

能源主管部门正多管齐下化解新能源消纳困难。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甘肃、宁夏、新疆、内蒙古、吉林等省区通过新能源与自备电厂电量置换、大用户直购点、发展高载能产业、实施清洁供暖等措施扩大就地消纳规模;国家电网则通过建设远距离特高压输电线路,加大外送力度。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弃风弃光数据显示,上述措施的效果依然有限。

为引导风电企业理性投资,国家能源局去年建立了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在2016年各地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中,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新疆(含兵团)亮起红色预警,表示风电开发投资风险较大,河北北网、蒙东、蒙西预警结果为橙色。

在2017年的预警结果中,河北北网的预警已由橙转绿,但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新疆(含兵团)再次成为亮起红色警戒的重灾区。

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的《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风电新增规模重心主要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倾斜,对于弃风率超过20%的省份暂停安排新建风电规模。2017年,计划安排风电新开工建设规模2500万千瓦,新增装机规模2000万千瓦。


来源:玻纤情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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