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吉林省建筑节能高质量发展,提高建筑节能能效,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此次建筑节能范围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利用土壤源、浅层地下水源、空气源和污水源及工业余热等低温热能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和超低能耗建筑项目。
针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具体奖补标准为: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标准不高于40元;利用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标准不高于30元;空气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标准不高于20元;利用污水源及工业余热等低温热能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标准不高于15元。单个项目补助限额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奖补资金不得超过工程建设总投资的50%。
此外,装配式建筑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40元,单个项目补助限额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奖补资金不得超过工程建设总投资的50%;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600元,单个项目补助限额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奖补资金不得超过工程建设总投资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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