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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来啦!!大家准备好了吗?
发布时间:2018-03-22   浏览次数:

近年来,危化品排放污染问题一直是我国环境治理上最棘手的问题,我国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一直将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理念深深嵌在发展中心。因此在2018年1月1日起,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相继实施,而按照相关规定,环保税的征收于4月1日迎来首个征期。

环保税四大要点!

我国环保税的制定宣告着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据了解环保税较于其他排污费用征收上法律有着效力更高、征管机制更加严格的条件,可以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排污企业环保意识,倒逼其治污减排。它的施行改变了38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开启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新模式,环境保护由此进入“税时代”。

能否确保首个征期平稳顺利,合理有效的征收环保税,是关系环境保护费税制度转换成功落地的关键。因此据了解到,环保税的征收有以下几个重要的点需要关注:

一是征收的对象,环保税的纳税人一般指向河流、大气直接排出污染物,多方面针对化工企业的排查及帅选,居民个人和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用缴纳环保税。

二是环保税征收额度标准,环保税法规定开征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地方可在此基础上调整。黑龙江、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份按低限确定税额,即大气污染物的税额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每污染当量1.4元。

北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12元、14元属国内最高,而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河南等6个省份税额均处于较高水平。

三是环保税核算申报工作,并不仅仅是计算应纳税额,还需要制作大量合规的纳税凭证,包括监测记录、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记录、危废处置单位的资质及转移贮存情况、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等,这些纳税凭证要统一保存。

四是缴纳的工具,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已根据环保部门移交的污染源基本信息和排污费历史数据,共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26万多户。纳税人将可享受“互联网+”的便利,足不出户就可网上申报缴纳环保税。

各省市加紧准备,做好征收工作

距离环保税的开征不到10天,我国部分省市政府为大力推行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对省市下的排污企业征收工作做足了准备。

江苏

从江苏省宿迁市相关部门获悉,江苏省大气和水污染物确定的适用税额为三档,宿迁适用税额为第三档,即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5.6元,宿迁市600多户企业即将为排污买单。另外无锡市符合环保征收的企业有4000多家,以制造业企业居多。

云南

作为云南省会的昆明,也是积极推动国家环保政策的理念,本着环保税“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的立法精神,引导企业行动起来进行相应技术改造,改善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上马“治污”的高新环保技术,推动企业加速转型升级。从昆明市相关部门了解,通过多次信息比对,经开地税已初步识别判定环保税纳税户23户,为即将到来的4月1日环保税首个征期顺利征收打下坚实基础。

新疆

环保税从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疆环境保护税按固定期限计缴的纳税人将于今年4月1日开始申报纳税,通过各项工作的积极落实,着力把好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关口,确保所有环境保护税纳税人都要就“水气声渣”4类应税污染物进行完整申报,不遗漏、首个征收期不欠税。

河北

从河北承德市相关本门获悉,将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费改税”,形成“税务征管、企业申报、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的税收征管新机制。共有500余户环保税重点企业进行预申报,大幅度减轻了纳税人的填报负担,和满足了后续征管信息需求。

从上述看出,环保税通过多项工作的并驾实施,能够合理有效的解决征收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能够大大加强政府多个部门的配合,提升污染物排放监测能力和水平。

而征收的环保税,该做如何处理?

从2017年1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中了解,为落实环境保护税属地征管要求,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强化省级环境保护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加大奖补力度,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将环境保护税作为地方收入。因此,在此项规定发布之后,我国多省市份公布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方案:

云南省

环保税全部为州市、财政省直管县财政收入,省级不参与分享。

江西省

环境保护税实行属地征管,比例分享,其中省级分享20%、市县分享80%。

福建省

环境保护税收入由省与市、县(区)共享,其中20%缴入省级国库,80%缴入市、县(区)级国库。

贵州省

所有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缴纳的环境保护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省、市、县20%∶20%∶60%比例分享。

山东省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缴纳的环境保护税收入,统一实行省与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按照30%∶70%的比例分成,旨在理顺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后省与市县收入分配关系,引导各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青海省

环境保护税按照属地征收原则由各县(市、区、行委)征收,省本级不再参与环境保护税收入分成。各市(州)可自行确定本级与所属县(市、区、行委)的分成比例。先期已征缴入库的收入,可通过体制结算方式予以分成。

安徽省

确定该省环境保护税分享比例,省级分享50%,所在市县分享50%。

环保税政策发布,国家多个地区通关多项行动,来有效实施。根本上解决环保污染的问题,绿色环保理念深入人心。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无污染的空气及河流将会再次呈现在我们的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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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绝热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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