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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明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执行范围
发布时间:2018-03-23   浏览次数:

3月21日,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局发布《进一步明确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执行范围的通知》。

一、执行范围及要求

(一)2015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土地项目,若土地出让条件 未含绿色建筑建设要求的应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要求(参考依据《成都市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审技术要点( 2017版)》,可不执行该要点装配式要求部分)。

(二)2015年1月1日(含2015年1月1日)2016年6月25日期间取得的土地应按要求执行绿色建筑规定,装配率应满足《成都市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2017版)》的规定,预制装配率无法达标的,可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提交论证报告并将绿色建筑星级顺应提升一级。

(三)2016年6月25日(含2016年6月25日)之后取得的土地项目,应全面按要求执行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

二、执行原有要求的项目

(一)2016年6月25日前已取得土地,土地出让条件中未含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且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房建项目。

(二)土地出让建设条件已含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的房建工程项目 。

(三)自身无法满足建设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须报规划建设国土局组织论证。

三、相关要求

(一)新建房建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应自觉执行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并按规定积极申报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鼓励企业提高绿色建筑星级,促进公园城市发展 。

(二)按照适用、安全、经济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PC构件宜为水平构件,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建议为现浇。装配式建筑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 、施工 、预制构件制作厂等责任单位进行施工交底,各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加强装配式施工检查。

(三)规建国土局严格按照规定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求,并在建设阶段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对于取得土地后,未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又未达到绿建和装配式 要求的企业,进行约谈并纳入成都市信用管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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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绝热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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