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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二环内民用建筑在土地供应时明确按装配方式建造
发布时间:2017-04-05   浏览次数:

近日,备受行业关注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武政规[2017]8号)正式发布。即日起,二环内民用建筑在土地供应时就明确按照“搭积木式”建造,并逐年扩大至中心城区、新城区。这种新型工业化建造方式在我市驶上快车道。

装配式建筑就是将内外墙板、阳台、楼梯、梁、柱等建筑构件在工厂流水线预制完成,再运到工地像搭乐高积木一样组装。不仅盖楼速度快、效率高,而且能最大限度地改善墙体开裂、渗漏等质量通病,实现绿色建造。日本、欧美已经广泛应用,我国正在加快推进。

目前,我市装配式建筑尚处于市场培育发展阶段,中建科技、中建钢构、湖北宇辉中工、湖北弘毅等生产基地,可以满足4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需求。正在建设和筹备中的美好建设、浙江中天、武建集团、宝业湖北建工集团等基地也在抓紧建设。

武汉市城建委介绍,今日起,二环线以内的民用建筑,二环线以外的重点功能区(含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生态新城、汉阳区四新会展商务区、青山区滨江商务区、洪山区杨春湖商务区)的民用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土地供应时应当明确按照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并逐年扩大应用区域。

到今年底,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全市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2018年起逐年递增10%,扩大至各中心城区、开发区、化工区范围内的民用建筑;2019年向新城区延伸,到2020年底不低于40%,并实现住宅全装修和成品交付。

同时,结合武汉大建设时期的特点,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从今日起,也将开展装配式建设试点,并逐步完善相关建设标准。

此次出台的新政并非“雷声大雨点小”,而是在相关配套政策上动了真格。按照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发建设的项目,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装配式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按照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其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按照15%执行;小高层及以上建筑结构主体施工达到总层数三分之一以上,且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即可办理预售许可证。

在土地出让、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优先支持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产业联合体和大型产业化集团。

来源:绝热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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