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宿迁《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根据意见,到2020年,
●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开工建筑面积的30%以上;
●抗震设防7度地区单体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应达到30%以上,
●8度设防地区单体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应达到15%以上。
2019年1月1日起,
●全市各类国有投资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新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积极引导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示范区、农村住房连片改造建设等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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