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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求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发布时间:2018-06-11   浏览次数:

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部门印发《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关键环节管控,加强设计与施工有效衔接,全面提升北京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水平。

《通知》要求,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一并进行发包,并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禁止工程总承包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工程总承包单位通过挂靠方式,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项目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组织管理等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设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设置设计、施工、技术、质量、安全、造价、设备和材料等主要管理部门及岗位,配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相应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设计、施工、采购的综合协调和统筹安排。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采购、质量、安全等负责。

《通知》指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项目应全过程应用BIM技术。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未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建立包括建筑、结构、内装、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设备、消防等多专业信息的设计BIM模型,并为后续的深化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装配等阶段提供必要的设计信息。施工图设计应以交付全装修建筑产品为目标,满足建筑主体和全装修施工需要。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图深化设计工作,应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混凝土预制构件装配、链接节点、施工吊装、临时支撑与固定、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预留预埋,以及构件脱模、翻转、吊装、堆放等进行深化设计。建筑专家委员会成员应不少于专家组人数的3/5,结构设计、施工、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混凝土制品)专业的专家各不少于1名。

《通知》强调,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单位应当对采购的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负总责。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钢筋隐蔽验收、混凝土生产、混凝土浇筑、原材料检测、出厂质量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驻厂监造、旁站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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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绝热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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