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5月份,沈阳浑南某超高层建筑的两面山墙的保温材料被整体拆除,替换上岩棉外保温系统。
一片刚建成的超高层建筑,为何要浪费大量财力、人力将原有的保温层拆掉呢?有业内人士走访了园区内的一个业主家庭,在她家客厅的窗口切割开一个孔洞,发现了其中的秘密。
从现场钻芯取样来看,这片建筑采用的是改性聚苯(EPS)板,容重不超过50Kg/m3,取下的样块放在燃烧的炉灶上,一会儿便散发出刺鼻的气味。
很显然,这里存在一个重大的安全隐患,即该保温材料并非A级保温产品。根据2009年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公通字[2009]46号(《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文件的规定:(非幕墙式住宅建筑)高度大于等于 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而这种改性后的聚苯板的燃烧性能不会达到A级。
但开发商和保温材料供应商一定会辩解,说我们这种保温材料有“都江堰 (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位于四川都江堰)”或“天津(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位于天津)”的检测报告。实际上这个报告中隐含着一个潜规则:
厂家到检测机构检测时,一般送检容重非常高、至少超过150Kg/m3的样块,这种样块中起保温作用的EPS颗粒的含量微乎其微,实际上已经不是保温材料了,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也写得明明白白:只对来样负责。但这种高容重的改性聚苯板的导热系数必然很高,不具备保温功能,所以在建筑项目实际运用中还得将容重降下来,一般在60Kg/m3以下,如此,它的消防等级又达不到A级。
顺便说一句,吉林省住建厅在2015年7月31日颁布的《关于吉林省建筑节能外墙保温工程技术 (产品)限制使用的通知》中,已明确规定,这一类“改性EPS板”,不能作为A级保温材料使用,因为燃烧性能达不到《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中的A级要求,从根本上杜绝了假冒伪劣A级产品。
另外,从墙上切割下来的保温材料来看,它还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吸水率太高,聚苯板在微观结构上是一种蜂窝状的闭孔结构,几乎不吸水,所以能制作救生衣、浮漂。然而这种改性的聚苯板,渗入无机阻燃料后,无机物成了连续相,聚苯乙烯泡粒成了分散相,使得吸水率便极大增加。
水的导热系数(0.5815W/(m·K))约是静止空气导热系数(0.0233W/(m·K))的25倍,因此,当环境湿度增大时,材料的平衡含水率增大,材料的导热系数将急剧上升。研究表明,导热系数为0.03WW/(m·K)的保温隔热材料,吸取1%水分后导热系数增加25%,以后并按倍数增加。若水再凝结成冰,由于冰的导热系数约是水的4倍,必将导致材料的导热系数进一步增大,最终可能使材料的隔热性能全部丧失。
其次,当严寒地区(如辽宁)冬季来临时,高吸水率的保温材料经过冻融循环后,会受到严重破坏。当温度为负时,气孔中的水就会结成冰,体积发生膨胀,对孔周围的组织产生一个力的作用,并会对应一个相对的位移,使孔的尺度有所放大。经过几次冻融循环,气孔的尺寸会越来越大,并且存在一个反复荷载作用,气孔周围组织的抵抗能力越来越弱。经过多次作用后,出现了裂缝,最后就会坍塌。
故而,在冬季的时候这种保温材料会丧失保温功能,室内温度会非常冷。最可恶的是,开发商明知何种保温材料存在这么多问题,却只将山墙拆掉,而没有全部拆除,仍留有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