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冬季施工现场防火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严格落实参建各方责任。强化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防火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2、突出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3、加大火灾易发环节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以及库房、料场等区域场所,是否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临时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等是否配备完好,应急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楼层临时消防系统是否同步安装使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气、动火安全管理是否规范,用电设备、配电设施、 电缆电线等是否采用合格产品,用电线路铺设及日常检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保温材料、塑料模板、安全密目网及活动板房等材质防火等级、阻燃指标是否达标,易燃可燃物品是否集中堆放并规范管理,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是否严格动火制度,审批程序是否合规、防火措施是否有效、监护人员是否到位,电工以及电焊、气焊、切割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要做好临时宿舍的防寒保暖工作,设置安全有效的取暖、保暖措施并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电线、乱接电器,严防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等事故。
4、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
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规避监管逃避监管,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
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尤其电工、焊工等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
拒不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下达停工整改通知行为。
5、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不履行整改责任或拒绝整改、违反安全法规行为的单位、个人,该追究行政责任的追究行政责任,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发生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在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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