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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镇2020年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将达到60%以上
发布时间:2017-02-10   浏览次数:

日前,记者从兰州市建设局获悉,按照《兰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从2014年以来,兰州市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工业建筑项目全面推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16年,兰州市通过施工图审查直接认定为绿色建筑项目149项,面积779.76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比例的53.5%。近年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兰州市从五方面全力推动绿色建筑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强化了兰州市绿色建筑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建设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绿色建筑工作,切实做好宣传推广、督查指导、审核奖惩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推动。积极利用报纸、广电、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散发宣传单、现场宣传等多种形式对绿色建筑进行宣传,对兰州市绿色建筑开展情况进行了多篇幅集中宣传报道,同时要求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加大了绿色建筑的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建设单位参与到绿色建筑推广使用中。

三是坚持奖惩并举。在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审查备案等环节,明确绿色建筑的标准和条件,对未按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的,不得通过审查备案、不颁发施工许可证、不组织竣工验收,对未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追究其相应职责责任。对已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施工并取得评价标识的项目,积极指导申报绿色建筑专项资金,进一步调动了项目单位实施绿色建筑的积极性。2016年,通过核实筛查,上报3个绿色建筑项目申请专项资金,获得省上奖励资金60万元。

四是逐步扩大范围。对符合绿色建筑条件的“三类建筑”,严格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此基础上,2016年进一步扩大绿色建筑的范围,由“三类建筑”扩大至集中兴建10万平米的住宅建筑,推进绿色建筑由单体绿色建筑向成片区规模化绿色建筑发展,由图纸审查阶段认定绿色建筑向实体运行绿色建筑发展,确保到2020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五是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对辖区内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严格要求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房屋质量和建筑节能部门严格进行过程监督;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对未按节能标准建设的工程严厉处罚,并限期督促整改,为下一步推广绿色建筑奠定坚实的基础。


来源:绝热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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