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2018年1-7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下达处罚决定书91770份,罚没款金额为74.6834亿元。环境行政处罚力度较大的省份有江苏、广东、河北、山东四省。其中,江苏省罚没款金额为11.7418亿元。
1-7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为:石家庄市、广州市、东莞市、苏州市、深圳市、潍坊市、邯郸市、成都市、佛山市、南京市;行政处罚金额排名前十的地市为:徐州市、深圳市、苏州市、石家庄市、无锡市、昆明市、南通市、广州市、唐山市、东莞市。
1-7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县(区)为:潍坊寿光市、天津市武清区、广州市白云区、佛山市顺德区、烟台市莱州市、石家庄晋州市、苏州市吴江区、深圳市宝安区、石家庄市藁城区、北京市大兴区。行政处罚金额排名前十的县(区)为:深圳市宝安区、佛山市顺德区、上海市崇明区、昆明市官渡区、常州市武进区、上海市奉贤区、呼和浩特新城区、上海市宝山区、泰州市泰兴市、重庆市沙坪坝区。
2018年1-7月,全国实施五类案件总数为23335件,比去年同期(20631)增长13.1%。按日连续处罚案件526件,比去年同期(622)减少15.4%,罚款金额达7.69196亿元,比去年同期(7.61346亿元)增长1%;查封、扣押案件12329件,比去年同期(9020件)增长36.7%;限产、停产案件4411件,比去年同期(4720)减少6.5%;移送行政拘留4440起,比去年同期(4715)减少5.8%;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629件,比去年同期(1554)增长4.8%。
截至7月底,全国所有地市均有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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