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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重庆部分区县四种指定项目中使用装配式建筑
发布时间:2018-02-27   浏览次数:

重庆日报记者2月22日从市城乡建委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重庆市按照分区推进、逐步推广的原则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及现代木结构建筑。其中,主城各区及涪陵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荣昌区为重点发展区域,万州区、黔江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为积极发展区域,其他区县为鼓励发展区域。重点发展区域应从今年3月1日起,在四种指定项目中使用装配式建筑或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所谓装配式建筑,就像用“搭积木”的方式盖房子。这种新型建筑的大量构件在车间生产加工完成后,运到工地上进行组装拼接,不仅能让楼房建造得更加便捷,而且节能环保。

在重点发展区域,应该使用装配式建筑或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四类项目分别是: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发展专业规划中的建筑工程项目;噪声敏感区域的建筑工程项目;桥梁、综合管廊、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工程项目。

除了重点发展区域外,积极发展区域从2019年1月1日起,鼓励发展区域从2020年1月1日起,修建上述四种指定项目时也要强推装配式建筑或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意见》明确提出,重庆市将力争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初步形成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产品体系和监管体系;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培育形成千亿级建筑工业集群和技术先进、配套完善的现代建筑产业体系。

不仅如此,《意见》还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来源:绝热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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