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近日该委与石家庄市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等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建筑电能供暖的意见》,就推进新增建筑电能供暖提出:合理规划电能供暖,新增建筑供热方式必须符合该市城市供热规划并具备资源保障能力,引导电能供暖健康发展。落实电能供暖政策和电力供应保障措施,鼓励试点示范,为推进电能供暖创造条件。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项目运作模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意见》要求,新增建筑供热方案作为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由市城乡规划局和住建局审核确认。对原有实行天然气运行补贴居民小区,鼓励通过采用电能供暖新技术,实施存量置换,对实施电能替代的报市政府批准,可按替代面积1至2年的财政补贴给予一次性支持。同时,要分类推进电能供暖。对办公楼、酒店、写字楼等建筑推广应用双蓄、热泵(包括空气源、污水源、土壤源、余热废源)、蓄热电锅炉等,促进电力负荷移峰填谷,提高社会用能效率;对学校、商场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供暖方式;对居民住宅,推广热泵集中供暖和分散电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