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浙江省住建厅批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T1165-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建设发〔2016〕32号)同时废止。 2018年8月1日后出让(或者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按该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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