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从兰州市政府获悉,日前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兰州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将采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计划实施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并实现按热计量收费。
《方案》明确,改造范围为2007年10月前竣工验收,且能继续正常使用20年以上的居住建筑;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的老旧建筑;按《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129-2012)的规定进行判定,达不到该标准要求的居住建筑。改造方式包括对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提高建筑热工性能;室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包括安装热计量表、温控阀,实现分户计量、分室控温,并按热计量收费;热源(锅炉房或热力站)及供热管网节能改造。
《方案》明确,由市级政府安排改造计划,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热源(锅炉房或热力站)及供热管网节能改造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根据测算,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总造价约160元/平方米。具体为:市级财政承担50元/平方米,区县级财政承担40元/平方米,不足部分可采取多种渠道筹资。鼓励供热单位或产权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市、区县财政部门根据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年度任务和补贴标准,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