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3日17时15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与南二环路交汇处东南角一商业楼外墙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迅速扑灭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5月24日,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通报称,火灾发生后,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经过调取监控录像、询问证人、现场勘查等工作,查明火灾事故原因是电焊工邢某伟,在电焊悬挂足疗店广告牌时,焊渣引燃外墙保温材料,蔓延成灾,造成较大损失。
事发现场
调查发现,电焊工邢某伟未持证上岗,进行电焊作业前没有进行环境清理,作业时没有监护,导致火灾事故。
根据案情,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案件及相关证据移交赛罕区公安分局,5月19日,赛罕区公安分局巧报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电焊工邢某伟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此次施工作业的组织者刘某壮,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予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火灾发生时,该建筑内消防设施未能发挥作用有效阻隔火势蔓延,造成火灾向室内蔓延扩散。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建筑物业管理单位呼和浩特市中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予以罚款41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组织对楼内所有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进行了集体约谈,提示消防安全风险,要求各单位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排查隐患,减少火灾发生。
【转载声明】: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遵循原作者的版权声明,如果原文没有版权声明,我们将按照目前互联网开放的原则,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转载文章。如果转载行为不符合作者的版权声明或者作者不同意转载,请来信告知:bjb@fiberglass365.com。如其他媒体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有关文章时,务必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