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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住宅楼外墙脱落致伤致损,“飞来横祸”由谁买单?
发布时间:2019-10-24   浏览次数:

哈尔滨市道外区景阳小区于10月3日13时左右发生了一起因外墙体保温板大面积脱落,停在楼下的三辆私家车被砸的事件。

事实上,类似上述“外墙脱落致人或致物伤损事件”,近年来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此类质量安全事故可谓十分棘手,一方面其造成的损失损伤存在很大的风险不确定性,尤其对于高层住宅建筑,最好的结果即是一些财物的损失,一旦外墙脱落物砸到行人,将对其造成严重的生命安全威胁;另一方面,“外墙脱落致伤致损”事故所涉责任主体众多,包括开发商、小业主、建设单位、物业,事故责任常常难以清除划分,由此导致相关维权法务纠纷。

那么,“外墙脱落致伤致损”事故究竟应如何划分事故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屋建筑的不同使用时期,责任主体不同,如事故处于保修期内自然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并对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事故处于保修期外,则依据不同情形,分别由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与管理人承担相应维修与赔偿责任。

保修期内“外墙脱落”责任追溯

如上文所述,确定“外墙脱落”责任主体的重要依据标准,即是区别“外墙脱落”的原因主体是否处于保修期内。而一般情况下,外墙脱落问题所涉的原因主体主要分为两部分:外墙保温工程与外墙外饰工程。

一、外墙保温工程

在众多“外墙脱落”质量安全事故中,由于防水、渗漏、保温材料等原因导致的外墙保温层主体脱落问题,较为常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外墙保温工程的保修内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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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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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屋面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

二、外墙装饰工程

除外墙保温层原因导致的“外墙脱落”,外墙外饰面材,如瓷砖、真石漆饰面、仿瓷、仿砖、仿大理石等脱落,也会导致严重的致伤致损事故。外墙外饰工程,属于装修工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

此外,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综上,当房屋建筑在竣工合格之日后5年内,因防水、渗漏、保温材料等原因出现外墙保温层脱落;或者当房屋建筑在竣工合格之日后2年内,因外墙外饰脱落,导致相关质量安全事故,由施工方负责承担相应的修复与赔偿责任。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的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其间发生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这意味着,一旦发生外墙脱落,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缮;一旦造成各种损失,也由施工单位负责。

保修期外相关主体责任认定

房屋建筑在保修期间内,相关建筑质量安全问题有建设单位、施工方承担相应的修复与赔偿责任。而在保修期间之外出现“外墙脱落致伤致损”事故,则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条件,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认定,从而决定某个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即是说,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所有人(开发商、业主)、管理人(物业)、使用人(业主、租户)。其中,通常商品住宅经由开发销售后,商品住宅的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即为具体业主;而管理人通常为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公司。因此,大多数“外墙脱落致伤致损”事故的责任认定,主要围绕“小区业主”与“小区物业”而来。

业主的责任认定

依据我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业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住宅楼的外墙部分即属于共有部分,由整栋住宅楼的所有业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相应的,当出现“外墙脱落致伤致损”等质量安全事故,也由所有业主共同分担享有赔偿责任。

实务中,由于高层建筑外墙脱落,导致“一人伤亡,全楼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事件并不少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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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省丽水小学老师周某途经一居民楼时,被一侧外墙脱落的水泥块砸中身亡,居民楼33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每户承担赔偿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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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长沙谢女士路过一座楼房时被楼顶脱落的水泥板击中头部,被评定为八级伤残,涉事整栋楼的69名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的责任认定

如上文所述,住宅楼外墙部分是一个整体责任范围,即由整栋住宅楼所有业主共有的部分。所有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同样承担义务,一旦发生外墙脱落致伤致损事故,理应由所有业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认定所有业主是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一个重要前提,即是该住宅楼是否有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物业公司。如果有所属物业公司,那么业主在与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签订物业合同时,就应通过合同约定,将住宅楼外墙的检查、维修、管理等工作,以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方式,转交给了物业公司。相应的,外墙脱落导致的相应损伤损失,也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对“外墙脱落”的相关规定为: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换句话说,物业公司如能证明自身曾对事故住宅楼外墙进行定期、有效的维修、维护,并非由于自身管理不善导致事故发生,即在外墙脱落事故中自身并无过错,那么即不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但实务中,一方面物业公司鲜少会定期进行专业的外墙排查、维修维护;另一方面,即便发现相应脱落风险,由于所涉修复费用巨大,物业公司也往往无法做到有效维修维护。综上,在住宅楼存在物业管理公司的前提下,物业公司存在较大的责任赔偿风险。

物业公司在多数“外墙脱落”事故中都有着较大的责任赔偿风险,在这种情形下,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去规避相应赔偿责任风险,就成了摆在物业公司面前最好的自救渠道。值得注意的是,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规定,物业费中即包括公众责任保险的投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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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绝热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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