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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保温材料进场复试为什么是按照建筑面积划分检验批?
发布时间:2017-09-12   浏览次数:

关于墙体节能工程相关材料按照检验批进场复试时,很多小伙伴不理解为什么是按照建筑面积划分,今天释疑!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4.2.3条规定“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但是,这里所说的“3次”或“6次”,就是分为“3个检验批”或“6个检验批”。常用的墙体外保温材料(聚苯板或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其检验批是以材料的面积或重量组批。本条规定以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对保温材料复验进行分批,违背了《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CB/ T10801.1-2002)第6.1条组批的规定,也违背了《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第7.2条“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的规定。那真的是不是这样呢?

官方回复:《规范》4. 2.3条墙体节能工程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进场抽样检查的检验批是以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进行分批的,没有以使用保温材料的数量划分检验批,这是因为建筑面积非常直观,与墙体保温面积直接相对应。培体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种类很多,如果按使用量划分检验批,就需要对每一种材料都要一一列出,有的也不可能列全。另外,严寒、寒冷以及夏热冬冷地区保温层的厚度相差很大,不便统一。所以按建筑面积划分进场材料复验批次更具有其合理性。至于《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CB/ T10801.1-2002)第6.1条组批的规定,也违背了《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第7.2条“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的规定以材料的重量或体积划分组批,那是为出厂检验而规定的,并不一定适用于工程进场复验。

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进场抽检批次划分时,应根据进场材料的用量均匀分布,如20000m2建筑面积,应按3次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每次抽样应从材料用量的各三分之一当中抽取,即进场材料的前三分之一抽取1次,中间的三分之一抽取1次,最后的三分之一抽取一次。只要被抽取材料不是一次性全部进场,就不能一次进场就抽取3次,即使材料一次全部进场,也要均匀分布抽样。

来源:绝热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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