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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省份对热固性改性聚苯板作出限制性使用,这是为什么?
发布时间:2019-07-09   浏览次数:

自去年来,四川地区,不燃型复合膨胀聚苯乙烯保温板(改性聚苯板)建筑工程项目应用较多,一些产品都应用到了超高层,该产品类别主要分为“滚汤圆型”(颗粒型)、“腌咸菜型”(浸渍型),其它省份如上海、山东、吉林、重庆等地也纷纷制定地方标准,所谓的燃烧性能能达到A级(A2级)保温材料,导热系数介于普通EPS板和无机保温板之间,四川地区《导则》要求防火等级达到A2级,当然相关检测报告必须要备注密度,一度成为市场的追捧,上海地区(热固改性聚苯板)要求是防火等级不低于B1级,当然,上海地区主要指石墨聚苯板和真金板,与上海地区相比,四川地区主要是采用聚苯颗粒包裹防火阻燃剂成型的“滚汤圆型”板,和采用低密度EPS板浸渍无机阻燃浆料生产的腌咸菜型”(浸渍型)板。依据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的标准要求,A2级的判定有两种方法:

即都要做不燃性试验,且选做热值或单体试验,但都必须要满足标准限值要求。个人对一些检测机构出具的不燃型复合膨胀聚苯板(改性聚苯板)燃烧性能达到A2级产生两点质疑:

(1)关于不燃性试验,标准要求试样质量损失小于等于50%,试样要求直径45mm,厚度50mm的圆柱体改性聚苯板,对于腌咸菜型改性聚苯板,由于仅仅是颗粒表面吸附浆料,EPS颗粒占比体积较固化浆料体积概率大。由于吸附的不均匀性,和取样的任意性,质量损失小于等于50%标准这一要求,很难达到,甚至EPS颗粒体积较大时,持续燃烧时间不止20s。(2)关于热值试验,纯EPS颗粒(板)、XPS板的热值一般接近50MJ/kg,酚醛和聚氨酯产品热值接近30MJ/kg,无机浆料一般在0.1~0.7MJ/kg,要想改性聚苯板小于等于3.0MJ/kg,即在按照标准要求GB/T14402-2007的取样要求上,0.5g整体制品改性聚苯板必须要浆料更多,才能掩盖EPS颗粒的高热值,而这一点,标准要求取样仅仅只有0.5g,很难保证包裹浆料更多。

(3)改性聚苯板(特指四川地区的滚汤圆型”(颗粒型)、“腌咸菜型”(浸渍型),个人认为这种产品属于非匀质性材料,热值试验应该按照非匀质性材料的要求,对纯EPS颗粒、无机浆料分别进行热值试验。

青海省很早就出台了相关规定:

再看JG/T 536-2017 《热固复合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的性能要求:

一些实践的试验已经说明了这一点。我们不否认改性聚苯板对防止火灾隐患,要比之前的纯EPS板已经明显升级和提高,这是巨大进步,是值得我们称赞的。

但我们也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看待该类产品的性能。换句话说,个人认为,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对于这种新型的产品在防火等级的要求上还比较滞后,这种介于A2级和B1级产品的中间体,应该修订标准才对,但一个GB 8624要把所有建筑材料的防火要求都纳入到标准中去,也不现实,况且我们也是引用国外欧盟相关标准,结合我国实际发布的历次版本。再者,也是个人认为非常关键的一点,针对这种产品的防火等级要求,我们应该以整个制品(整张板)去评价,而不应该在整张板上截取非常非常小的部分去代表整个制品,因为该产品的局部,代表不了这个制品的防火性能(等级)。

我们近10年发生在民用建筑建筑节能领域的保温材料火灾很多,经验教训值得我们深深思考。我们看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等相关标准对保温材料的防火要求很明确,很严格,再看看《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 以及一些省市的65%、75%的节能目标等标准,我们到底有哪些材料可以上墙用?有哪些性价比优的材料可以用?

以上分析,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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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绝热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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