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指出:
1.装配式建筑
装配率达到70%以上且预制率达到50%以上的项目,给予1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
对于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达到50%以上,且建筑高度在60米(含)以下时预制率达到40%以上、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时预制率达到20%以上的项目给予1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
竖向构件预制化率超过50%且水平构件预制化率超过70%的住宅项目,给予1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
2.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
取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
获得绿色建筑二、三星级运行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11.25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
已享受奖励资金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又取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分别再奖励30元/平方米、6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再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绿色生态示范区
绿色生态示范区奖励资金总额为300万元。
满足条件的绿色生态示范区经评审通过后,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
项目项目竣工规模达到50%后,并通过规划建设绩效评价,再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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