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持续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做好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以下简称“一体化技术”)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持续推广“一体化技术”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通过市场引导和政府激励,不断推动建造方式创新,经过多年的创新研发和探索实践,涌现出现浇混凝土内置保温“一体化技术”(保温模板现浇混凝土一体化、钢丝网架现浇混凝土一体化)和装配式复合保温墙板“一体化技术”,并在项目建设中得以推广应用。
“一体化技术”是集建筑保温功能与墙体围护功能于一体,墙体不需要另行采取保温措施即可满足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实现保温与墙体同寿命的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应用“一体化技术”,是有效解决节能保温工程质量通病和消防安全问题的重要措施,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发展方向和产业政策,对于提高我市建筑节能水平、促进建设领域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以来,我市依据省住建厅要求,积极开展“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全市采用“一体化技术”的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达到100万㎡,市场应用效果良好。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一体化技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牢固树立建筑保温全寿命周期的观念,采取有力措施,持续开展推广应用工作。
二、加强过程监督管理,强化各方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管机构负责辖区内“一体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加强建筑节能过程监管,规范建设各方行为,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努力创造良好的应用环境,持续推进“一体化技术”应用。
建设单位不得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选用“一体化技术”(产品),合理控制建筑节能工程增量成本。
设计单位选用“一体化技术”(产品)时,应依据相关的技术标准,对“一体化技术”性能、施工安装提出明确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确保结构保温体系合理,兼顾经济适用;认真做好设计交底和现场服务。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对建筑保温和结构之间构造措施、结构体系、技术参数等审查,将“一体化技术”纳入建筑节能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确保建筑保温与防火等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
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技术要点,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加强施工筹备管理,抓好材料进场验收关,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试验,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监理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制定监理方案,在“一体化技术”相关组成材料进场时,应查验相关性能认定证明文件以及相关组成材料的品种、型号、合格证、生产日期和型式检验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
质量监督机构要不断加大对“一体化技术”工程的巡查力度,墙体保温工程实施质量追溯和问责制,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与建筑工程其它竣工备案材料一并存档备案,作为墙体保温工程维修、更换及追责的依据。
生产企业应坚持“因地制宜、成熟适用”的原则,不断加强基地建设,注重技术创新,提高工艺技术水平,严格产品质量控制,确保所使用材料、所供应的产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为推广应用“一体化技术”提供丰富、优质的产品支撑。
三、严格执法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要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相关标准,加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图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全过程闭合管理,加强执法监督,加大对“一体化技术”应用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按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的工程项目。
四、开展宣传培训,提高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按照《新乡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新建〔2020〕180号)要求,将“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与绿色建筑发展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普及“一体化技术”知识,宣传“一体化技术”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效果,提高社会对“一体化技术”的认知度,为推广应用工作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舆论氛围。通过组织会议、现场观摩、技术研讨等形式,对开发、设计、施工、质监、检测、监理等各类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标准宣贯和岗位技术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各种“一体化技术”应用范围、技术特点、质保措施等,不断提高应用“一体化技术”体系的能力和水平。解决在推广应用中出现的问题,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指导,推动“一体化技术”在我市的应用,并对“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中的好的经验和好的模式及时做好总结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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