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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奖励政策执行期限暂定3年
发布时间:2017-12-12   浏览次数:

12月5日,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12月20日起,郑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为进一步推进郑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和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与以往的政策不同,郑州市此次发布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要在绿色建筑全过程加强建设管理。要求发改部门在项目备案和审批环节要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要求,要求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将绿色建筑等级指标纳入出让合同或决定书中;要求规划部门将绿色建筑等级纳入控规及规划设计条件中,未达到项目应执行的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不得通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是否达到绿色建筑等级标准向规划部门提出意见;要求环保部门对项目提出环保措施。同时,也对设计环节、图审环节、施工环节、监理环节、验收环节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要全面推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工作,加大评价标识推进力度,强化对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引导,加强对标识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管理。全市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全部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一星级保障性住房除外),其中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 (单体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应取得二星级 (含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识。

《通知》提出,要加强绿色建材技术产品推广。推动建筑节能与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体系和材料规模发展,建筑施工应当使用预拌砂浆、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建筑结构钢材,推广应用满足节能需要的新型墙体材料、节能标识门窗等,鼓励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加大文明施工监管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绿色施工带动文明施工,培育能起到引领作用的示范工地,特别是申报二星级 (含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项目,以点带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太阳能建筑光热一体化、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引导居住建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采用可持续的节能环保新能源。

《通知》强调,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在享受国家、省、市相应资金补贴的基础上,从2018年1月1日起,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范围内的项目,除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外,对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给予7.5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的奖励;对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给予12.5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的奖励,其奖励资金由市、区 (各开发区和市内五区)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分摊。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绿色建筑奖励政策执行期限暂定3年,2019年、2020年标准参照2018年执行。对不按照绿色建筑或建筑节能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的项目,不得参与建设科技进步 (绿色建筑创新)奖、市新技术示范工程奖、市绿色示范工程奖、市优质结构 (结构商鼎杯)工程及“商鼎杯”等各类优质工程奖项的评选。

来源:绝热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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