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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 全国绝热节能材料货车不再计重收费
发布时间:2019-08-09   浏览次数:

8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年1月1日起,新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将在全国范围统一执行,货车收费从以前按重量收费调整为统一按车(轴)型收费。

新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将载货汽车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总质量进行分类。其中,两轴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的为1类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的为2类货车;三至六轴货车分别为3类、4类、5类和6类。

目前各地正在对收费系统和收费车道进行升级改造,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测算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运输部公路局路网管理处处长顾志峰表示,在合法装载的前提下,车辆载货的多少,同一轴型的货车外壳尺寸完全相同,行驶速度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他对道路资源的占用是基本相同的。因此,按照车型收费是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也有公平性,通过这种车型收费,也可以引导鼓励货运企业施行节约运输,提高整个高速公路的利用效率。

顾志峰介绍,以前国家对货车施行计重收费,主要是为了遏制货车“大吨小标”,超限超载。目前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现象得到了很好地遏制。货车由计重收费改为按车型收费,同时免费给这些车辆装上ETC,车辆就可以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不用再停车称重。此外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对货运车辆,都将全面实行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全面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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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绝热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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