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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12部超低能耗建筑扶持新政汇总
发布时间:2022-07-06   浏览次数:

01 七部委: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规模化发展

2022年6月10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方案》:(十)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

优化城镇布局,合理控制城镇建筑总规模,加强建筑拆建管理,多措并举提高绿色建筑比例,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规模化发展。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推动北方地区建筑节能绿色改造与清洁取暖同步实施,优先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利用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满足建筑供热、制冷及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等过程中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更新和微改造,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合理控制城市照明能耗。大力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光储直柔一体化试点。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统筹考虑减污降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02 福建: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加大零碳建筑的开发和应用

2022年6月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统筹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推行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持续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提升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水平,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加大零碳建筑的开发和应用,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03 甘肃:积极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探索发展零碳建筑

近期,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二)推动城市建设绿色转型

2.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建设。落实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提升绿色建筑品质,实施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完善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地方标准体系,推动关键领域技术创新和工程创新。加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全过程监管,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3.全方位推动建筑能效提升。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推进太阳能、中深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根据太阳能资源禀赋,因地制宜提高太阳能利用效率,到2025年,完成中深层地岩热清洁供暖建筑120万平方米。积极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探索发展零碳建筑。

4.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丰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叠加支持政策,重点对失管失修失养的城镇老旧小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进行改造提升。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同步实施。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省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04 河北:组织开展2022年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

2022年6月29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2022年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以下为文件全文:

2022年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支持和引导我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核心关键节点产品提质扩能,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制造业加快发展,现组织开展2022年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充分发挥《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鼓励发展技术和产品目录》导向作用,聚焦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重要领域、关键节点、核心材料和关键共性技术,支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提升产品品质、扩大生产能力项目。

1.绿色建筑功能材料:防水卷材、防水隔汽膜、防水透汽膜、预压膨胀密封带等高性能防水密封材料;石墨聚苯板、聚氨酯板、真空绝热板、岩棉板等高效保温材料;防水、抗菌、隔音等功能涂料,硅藻泥、石墨烯、相变蓄热等绿色装饰材料等。

2.装配式结构部件:结构保温一体化墙体、结构装饰一体化板材、装配式混凝土构件、装配式钢结构构件、预制内外墙板等。

3.被动式门窗系统:节能门窗、玻璃幕墙、遮阳系统、节能玻璃、建筑五金配件、复合型材、断热材料、窗台板等。

4.环境调节设备与系统:高效储能设备、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空气净化设备、新风/除尘系统、室内环境监测控制系统、健康管理系统等。

二、支持方式

按照“先投后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为无偿补助,可用于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项目建设或项目实施单位生产经营、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补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购置生产设备、检测仪器仪表、软件与控制系统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资。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拟支持项目纳入资金项目库,予以滚动支持,补助比例和支持额度以正式批复后的资金预算方案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河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成长性较好,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河北省。

(三)项目为2021年6月以来完工或在建项目,在建项目需办理完成备案(核准)、土地审批、环评批复等手续。

(四)项目总投资1000万及以上。

(五)已获得过省级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编制要点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按照相关规定,资金申报资料需永久保存备查,请务必严格按照编制要点组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出现漏编、错编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

(二)申报程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筛选符合申报方向和条件的项目,对推荐上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项目进展情况,核查有关审批手续原件,逐个出具初审情况说明(见附件2-1)。

五、工作要求

(一)在项目申报、审核、评审管理过程中,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材料完整一致性及项目申报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审核。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出具真实性声明,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统一汇总上报本地区推荐项目,于7月20日前将上报文件、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版、电子版光盘),电子版正文为word格式,附件为pdf格式,表格为excel格式。

(三)项目评审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财务评审等,提出拟支持项目建议。

05 中山:力争建成1栋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建筑项目

2022年6月2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中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文件》要求:

(二)提高绿色建筑质量品质

9.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方面的健康性能。探索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力争建成1栋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根据岭南气候特点,逐步提高新建绿色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等部位的节能性能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推进绿色建筑技术发展

13.推动绿色建筑科技创新。支持研发和推广绿色建筑科技,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的结合,在建造全过程探索建筑信息模型(BIM)、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鼓励开展具有岭南特色的被动式建筑节能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动农村绿色建筑技术的推广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指导推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06 成都:对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示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

2022年6月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优化空间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空间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

文件要求:六、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在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外墙保温层及首层架空部分作为绿化、停车、通道等公共活动使用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立体绿化的,按一定比例折算附属绿地面积,折算计入绿地率。设立绿色建筑发展资金,对达到高星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A级及以上标准装配式建筑等示范项目和获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示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建筑项目纳入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围,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项目。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利用浅层地热能的建筑纳入商品住房“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统筹考虑,建立房价地价品质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园城市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07 成都: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022年6月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

文件要求:5.鼓励社会节能降碳。

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支持热泵技术、蓄冷技术、绿色节能技术示范推广,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按节能效率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开展地铁、公交、航空智慧运行改造提升,提高能耗管理水平,实现系统化节能降碳。探索用能预算管理,支持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参与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鼓励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以市场化方式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08 淮安:大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推动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建设项目率先示范

2022年6月14日,淮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三)促进绿色转型

1.推广绿色建筑。新建民用建筑全面落实绿色建筑标准,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与低碳建筑增量成本纳入住房价格监测体系。严格管控高耗能公共建筑建设,大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推动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建设项目率先示范。推动太阳能光热、光电等新能源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光伏技术与建筑一体化应用。

2.推进绿色建造。加快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主的新型建造方式,力争2025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40%,其中新建商业、住宅、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同类建筑比例要达到50%以上。全面实施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推进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加强节能、节材、节水管理,强化抑尘、降噪、建筑垃圾减量等环境保护措施,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建立绿色施工大数据平台,逐步推进材料管控、质量管控、绿色施工等关键环节管理全覆盖。鼓励提高装配式预制构件使用比例,达到标准(具体为混凝土装配式居住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60%、公共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55%,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装配式木结构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80%)的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和施工招标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3.应用绿色技术。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开展5G、BIM和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科技在建筑上的应用研究,节约设施管理和维护成本,推动数字化转型,构建消防、人防、抗震、供水、供气、供热、物业管理、工程档案等与绿色建造互联互通的绿色运维系统,实现建筑可视化、智能化、集约化管理。

09 凉州: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一次性50万元奖补

2022年6月28日,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凉山州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提出:二、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加快凉山建筑产业互联网建设,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智能建造应用。

加快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进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对荣获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的,由州政府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荣获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的,由州政府给予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以及高装配率、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由州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培育工程总承包市场。

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及应用BIM 技术的项目带头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并将实施全过程咨询的项目列入重点服务对象;落实“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对获得依规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州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发包人应给予总承包单位不超过建安工程造价0.5%的优质工程费奖励。

10 云南: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选择超低能耗建筑


11 山西:在太原、大同两市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

2022年6月30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西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科技标准“十四五”规划》,以下为文件中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内容:

规划目标:

到2025年,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分别执行节能83%、72%地方标准,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00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能效水平比2020年再提升20%。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培育高质量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创新项目。

主要任务:

进一步加快新建建筑能效提升。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编制发布居住建筑83%和公共建筑72%节能标准,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能效分别再提升30%、20%。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建筑工程事中事后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外围护结构保温材料、门窗、系统关键设备等建筑节能产品的使用管理,大力推广保温结构一体化,实现能效提升与性能质量并重,确保节能标准执行率100%。积极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建设,在太原、大同两市开展试点。

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研究。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研究建筑全寿命周期减碳、绿色设施碳汇固碳、市政设施减碳技术策略,推广节能减排适宜技术。完善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低碳建筑技术体系。

12 沧州:购买超低能耗建筑的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

2022年5月25日,从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文件要求:六、加大对购买绿色建筑的支持力度。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且为超低能耗建筑的自住住房,在不超过家庭还款能力的条件下,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96万元。

来源:绝热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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