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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被动房增厚的墙体外保温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
发布时间:2020-07-03   浏览次数:

6月28日,济南市发布《济南市鼓励提升城市建筑品质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以下为文件全文:

济南市鼓励提升城市建筑品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根据《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第323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就鼓励提升城市建筑品质提出如下意见。

0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绿色发展引领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全面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转型,改善人居环境、减少资源消耗,着力提升城市建筑品质,努力实现“人住好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居住环境品质需求。

02重点任务

本实施意见着重通过鼓励满足现行评价标准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和健康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达到国标A级且单体工程主体结构赋分40分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发展来提升城市建筑品质。以上四类建筑基本代表城市建筑品质提升的发展方向,在本实施意见中并称为“高品质建筑”。

(一)推进绿色建筑发展。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围绕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提高与创新等重点内容,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更突出的战略位置,着力打造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二)推广健康建筑发展。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部署,推广健康建筑建设,建设一批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基础上,为居民提供更加健康的环境、设施和服务,促进居民身心健康、实现健康性能提升的建筑,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三)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积极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通过采用先进节能设计理念和施工技术,优化建筑围护结构,大幅度提高建筑保温、隔热和气密性能,通过新风热回收系统的利用,显著降低建筑的供暖和供冷需求。完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链,积极推进超低能耗建筑集中连片建设,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经验。探索发展近零能耗建筑。

(四)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重点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03政策支持

(一)土地规划方面

在满足国家相关规划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提供以下土地规划方面的政策支持:

1.在山东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基础上,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20%、外窗传热系数降低20%的建筑,且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的建筑单体,最高不超过其地上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2.在山东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基础上,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20%、外窗传热系数降低20%的住宅建筑,且满足二星级及以上健康建筑要求的建筑单体,最高不超过其地上建筑面积2%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3.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住宅建筑单体,最高不超过其建设被动房的地上建筑面积5%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公共建筑单体,最高不超过其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不动产登记时,其设计文件中经合理计算并明确标出的因执行高于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而增厚的墙体外保温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

4.依据国家现行评价标准,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预制外墙的装配式建筑,单体工程主体结构赋分不低于40分且预制外墙面积不低于外墙总面积的60%,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5.依据国家现行评价标准,达到A级的装配式建筑,单体工程主体结构赋分不低于45分且预制外墙面积不低于外墙总面积的60%,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5%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二)建设手续方面

1.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高品质建筑,重点考虑取得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建筑项目。

2.拥有高品质建筑建设业绩的单位,在参与政府投资的项目招投标和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中设置加分项。

3.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和健康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已完成基础工程的,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单体,建设单位可合理申请分段、分项验收,确保隐蔽工程完成之前,达到设计标准。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预制外墙,且单体工程主体结构赋分不低于40分的装配式建筑,已完成基础工程的,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在《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单体工程主体结构赋分不低于40分的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施工时,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情况下可不停工,应使用环保编码登记为国三及以上的工程施工机械。不得从事土石方施工、切割、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搅拌等室内外作业。与其相应的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可不停产。

7.已取得土地、规划等建设手续,尚未动工建设或已施工并具备条件调整的项目,经设计变更为高品质建筑的,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土地规划方面政策支持除外),有关部门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三)奖补资金方面

1.对于不接入市政供热管网,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且可再生能源供暖设备的装机容量占供暖系统设计热负荷60%以上的高品质建设项目,给予每平方米78元的资金奖补。

2.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供冷系统的高品质住宅建筑,系统运行用电执行居民电价;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供冷系统的高品质公共建筑,系统运行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3.高品质建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在原重点监管额度基础上核减10%。

4.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在统筹考虑投资效益、节约财政支出的前提下,鼓励优先选用高品质建筑,工程造价增量成本可计入项目总投资。

04保障措施

(一)完善市场推广机制

1.高品质建筑建设过程中鼓励优先采用建设工程总承包(EPC)建设方式、全过程工程咨询和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形成市场推广机制,培育提升城市建筑品质的产业链条。

2.加强从业人员在高品质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夯实提升城市建筑品质的技术和人才基础。

3.通过综合应用BIM、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应用等先进技术,保证城市建筑品质提升所需的施工质量和施工效率。

4.加强宣传报道,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市民树立良好的建筑节能意识和品质消费观念,提高社会各界对提升城市建筑品质的认知度、认同度。建设单位在项目交付阶段,应将高品质建筑主要性能指标予以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

1.严把立项关。开展高品质建筑项目评审工作,对达不到相关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创建要求,以及不能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其立项申请不予批准。社会投资项目鼓励在建设前期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增加高品质建筑相关内容。

2.严把设计关。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增加高品质建筑分项设计专篇,严格按照所享受支持政策的相关规定开展施工图的专项论证审查,未通过专项论证审查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3.严把施工关。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高品质建筑有关内容进行技术交底,并按照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确保高品质建筑相关技术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4.严把验收关。竣工验收时要将高品质建筑项目纳入验收范围,未按高品质建筑相关设计要求执行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5.完善论证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参与高品质建筑的技术论证、政策规划、重大项目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提出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规划咨询以及科研等技术服务指导工作。

6.强化闭合管理。加强高品质建筑项目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评价等环节的监管;对高品质建筑物业管理单位要做好运行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形成全过程闭合管理体系。

7.严格落实惩戒措施。落实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对未满足建设条件意见、规划条件意见及本实施意见相关要求,且已享受有关支持政策的,建设单位应补缴和退还全部奖励资金,已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的,按照现行市场价格收缴相应资金,计入企业信用信息并追究相应违约违法责任。

05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确定目标,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高品质建筑的推广、监管以及试点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将高品质建筑纳入工程建设监管程序,在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把关;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明确技术咨询意见。发改部门负责落实政府投资项目中高品质建筑项目可研、初步概算设计审批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依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咨询意见,落实高品质建筑容积率奖励政策;对拟采用高品质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在出让方案中给予明确。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高品质建筑相关资金补贴政策。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统一审批流程和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品质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各有关专营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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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绝热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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