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财政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的是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新《办法》首次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支持范围,预示着万亿级投资需求的老旧小区改造,正被国务院加快推进。
《办法》第六条在提及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时,在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之后,明确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即主要用于小区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出。
老旧小区改造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筹措资金,目前采取“居民出一点、社会支持一点、财政补助一点”等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对于地方来说,老旧小区改造中,争取更多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是一大重点工作。
根据财政部数据,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出约1275亿元,2019年预计为1433亿元。
此次《办法》明确,对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采取因素法,按照各地区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和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其中,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户数、楼栋数、小区个数等因素权重分别为40%、40%、10%、10%。以后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户数、楼栋数、小区个数、绩效评价因素权重分别为40%、30%、1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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