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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署对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措施
发布时间:2017-07-11   浏览次数:

(一)重点整治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问题。

目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要求,高层建筑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本次综合治理将全面摸排、彻底摸清外保温材料的情况底数,逐幢制定整改计划,分类施策开展整治。对于新建工程和节能改造工程,要坚决执行现行规范标准,绝不允许降低标准、弄虚作假。发现违规安装的,要坚决依法上限处罚,立即组织拆除,并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对于既有的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要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和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实施综合改造,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现行规范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落实看护措施,确保不出问题。

(二)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损坏问题。

第一,对高层公共建筑:一是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合格的张贴标识,不合格的要配齐配全,擅自拆除停用的必须立即整改。二是50米以上的必须保证消防供水,确保安全疏散。三是消防设施设备要接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实时监控。

第二,对高层住宅建筑:一是对室内消火栓进行全面检查,配齐水带、水枪,确保供水压力。二是清理疏散通道,保证防火防烟和应急照明设施完好。三是在老旧高层住宅推广安装应急广播、简易喷淋、感烟报警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

第三,对大型商贸综合体:一是明确消防设施维保管理职责,定期联动测试,确保完好有效。二是在建筑外墙设置灭火救援窗和排烟窗,拆除广告牌等遮挡物。三是设有多个消防控制室的,要建立可靠快捷的协防机制。

(三)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

一是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制定完善各类管理制度,负责日常消防管理。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逐幢明确“楼长”,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外保温系统防火管理等职责。高层公共建筑要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明确具体的职责任务,负责本单位、本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于多产权、多租户的,要建立统一的消防管理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解决消防安全重点事项。

二是加强常态化、规范化消防管理。高层建筑应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使用管理单位要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规定,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加强用电用气用火安全管理,定期委托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严格管控电源、气源、火源。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要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是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并对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进行培训,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四是建强微型消防站。每幢高层公共建筑、每个高层住宅小区都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装备器材,做到火灾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来源:绝热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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