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地方标准《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要求于10月10日前进行反馈。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获取完整征求意见稿请登录:http://hbt.jiangsu.gov.cn/art/2020/9/11/art_2470_95021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