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业发展改革大会召开在际,住建部主管建筑业的两大业务司局适时公布了2017年工作重点。与往年相比,内容更具体更丰富,满满干货,基本上都是落实建筑业改革的具体措施。
下附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为主线,以深化建筑业重点环节改革为核心,以推动企业发展为目标,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深化建筑业重点环节改革
(一)完善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担保制度。探索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修订招标代理相关规章文件,落实招标人责任制。研究制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推行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在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中,探索实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
(二)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招投标、施工许可、专业业务直接发包等制度,优化监管流程。研究修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工程总承包的合同权利和责任。扩大工程总承包试点范围,指导地方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的发展,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推广工程总承包制。
(三)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鼓励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推进企业在民用建筑项目提供项目策划、技术顾问咨询、建筑设计、施工指导监督和后期跟踪等全过程服务。出台《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监理行业转型升级改革措施。
(四)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推行建筑设计方案、设计团队等符合设计特点的招标方式,提高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和评标质量。起草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扩大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范围,实现建筑师对建筑项目设计的管理控制。有序发展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激发设计人员创业创新活力。
(五)积极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力扶持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研究建立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主要载体,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研究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二、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六)推进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修订建筑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业作业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配合做好《建筑法》修订工作。
(七)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继续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壁垒问题进行督查,严厉查处设置不合理准入条件、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等行为。持续推进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对有投诉举报的,严肃查处、严格问责。
(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完善企业、注册人员、项目和诚信数据库的数据采集质量。落实国务院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研究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建筑市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应用,推进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及时公开企业和人员的信用记录。
(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层级监督,加强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处置、追责。加大对企业取得资质后的动态核查力度,特别是对不符合资质条件企业承揽项目的重点核查,严格依法查处不合格企业和人员,强化市场清出管理。修订出台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加大对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十)简化企业资质标准。修订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简化资质考核条件,重点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指标。试点开展对信用良好、能够提供全额担保的企业,取消承揽业务范围资质限制。
(十一)完善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修订出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明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义务,强化执业监督,落实执业责任。研究调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计划,推进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进程。
(十二)创新行政审批管理。减少资质审批环节,简化施工许可管理,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和完善电子化审查系统和工作制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基本实现电子化申报和审查。研究推进“互联网+”审查方式,简化申报材料,推行计算机辅助审查,探索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考核指标计算机自动比对。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十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落实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驻部纪检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重点围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监督、法规政策制定、纪律作风监督等方面,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执纪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十四)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和青年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廉政提醒制度和月度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十五)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党的纪律建设。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强化对履职尽责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拓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一、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一)强化质量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实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竣工后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督促质量责任落实。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二)健全质量监督机制。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抽查抽测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强化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工作经费,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缓解监督力量不足问题。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
(三)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督促各方主体健全质量管控机制。开展标准化示范活动,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四)夯实质量监管工作基础。加快修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规范质量检测行为。继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工程质量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完善制度和责任体系。出台部门规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
(二)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事故发生。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通报和查处督办,强化约谈制度,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层级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管工作。研究创新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开展部分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能力。
(四)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继续推进覆盖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员、起重机械、施工项目、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等信息“六位一体”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
(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出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建筑安全生产“黑名单”等制度,强化安全信用惩戒,提高安全诚信水平。
(六)促进全行业安全意识提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广泛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全面提升建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三、提升勘察设计水平,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
(一)提高建筑设计水平。组织宣贯新时期建筑方针,在相关媒体开设建筑设计专栏,引导建筑设计理念与方向。
(二)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开展部分地区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研究修订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研究推进施工图审查制度和标准设计改革工作。
(三)加大推动技术进步力度。出台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新技术推广。继续推动BIM等信息技术应用,引导推进建筑业信息化。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制定绿色建筑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支持重点工程建设。
四、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
(一)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主体责任,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事故发生。
(二)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制定质量安全现场施工标准化手册。组织标准化现场观摩,推动样板示范活动。
(三)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工作,强化风险控制。
(四)开展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针对新开工和事故多发城市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五、加强工程抗震设防,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强抗震设防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深入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和抗震设施建设管理研究,做好相关制度研究和协调工作。
(二)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强化减隔震工程质量管理。完善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机制,研究公共建筑防灾避难功能建设对策措施。开展减隔震工程和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检查。
(三)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各地应急响应报告流程和内容,完善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管理制度,开展有关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响应效率。
(四)加强专家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专家队、全国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完善全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委员会工作机制,提升抗震防灾专业咨询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