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发布《郑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方案要求,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粉磨工序)、砖瓦窑、陶瓷、岩棉、玻璃棉、矿物棉、石膏板企业在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实施停产。
方案要求依据重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科学制定差别化的错峰生产措施,坚持“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引导企业加快绿色转型升级,坚决反对“一刀切”,防止管控简单化,有效减少秋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轻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影响,持续改善郑州市大气环境质量。
方案要求建材行业实施停产。主要包括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粉磨工序)、砖瓦窑、陶瓷、岩棉、玻璃棉、矿物棉、石膏板、耐材企业。
1.水泥企业
(1)对达到以下条件的企业,豁免其不再实施错峰生产:①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浓度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达到生产、运输、储存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并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附属矿山达到绿色矿山要求的企业;②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并完成SCR脱销深度治理工程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浓度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达到生产、运输、储存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并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
(2)达到超低排放(水泥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的水泥企业,2019年1-2月份免于错峰停产。
(3)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企业,各县(市、区)攻坚办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备案;承担居民供暖水泥企业采暖季结束后补停相应时间。
2.砖瓦窑、陶瓷、岩棉、玻璃棉、矿物棉、石膏板、耐材企业,以天然气、电为燃料的限产30%。
方案明确,环保部门要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实施停产整治。享受差别化错峰生产政策的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或第三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实施错峰生产。对“假错峰、真生产”、达不到错峰豁免条件、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并实施停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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