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作为全国首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装配式建筑的产能、规模和发展速度一直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近日,长沙市住建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长沙市装配式建筑财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将对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及内五区,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建装配式商品房项目,给予其建设单位100元/平方米补贴。
为了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扶持力度,2017年年底,长沙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及内五区三环线以内区域,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造,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
根据《实施细则》,补贴范围主要包括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岳麓区区域内,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建装配式商品房项目。补贴对象为项目建设单位,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按满足装配率要求的单体建筑计容面积之和进行计算。
哪些项目能获得这一补贴?
《实施细则》规定,在土地挂牌条件中未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单体建筑装配率在50%(含)以上的;以及在土地挂牌条件中已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单位主动提高装配标准,单体建筑装配率在60%(含)以上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和长沙市住建局认定后,可由项目建设单位持装配式建筑财政补贴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住建部门提交申请。
据统计,去年长沙共实施装配式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总面积达697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8%,实现装配式建筑产值450亿元。今年长沙市力争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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