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九江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南昌市将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到2018年,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35%。到2020年,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将达到35%,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55%。到2025年底,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55%,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
意见指出,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公益性建设,以及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
意见明确,南昌市将打造湖口、武宁、德安三县为示范基地,其中湖口县力争2020年前成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同时,按照集群式发展的要求,发展以钢筋深加工、新型组合楼板、新型墙体以及预制部件等为主的绿色建筑产业,培育相应的材料、部件中间体生产企业,形成完整的一体化产业链。
装配式建筑项目应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采购—施工,设计—施工等),打通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等各环节。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保证体系。
意见指出,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和示范项目用地。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产业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纳入工业用地予以保障。各地应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并落实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实施预制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意见还指出,凡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款比例可按政策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予以减免。施工企业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计取。采用装配式施工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比例减半。各县(市、区)公安交管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所在区域或职能范围内,对运输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