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布关于《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二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引导被动式建筑产业健康发展,扎实促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推动建筑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我厅起草了《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二十条措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14日,修改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郭晓英
联系电话:0311-87905025
电子邮箱:zhianchu31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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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8日
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二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以下简称被动式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引导被动式建筑产业健康发展,扎实促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推动建筑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专业技术支撑。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聘请经验丰富的技术服务机构,为被动式建筑的全建设周期质量管理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机构应优先选择具有被动式建筑相应业绩的企业。鼓励在被动式建筑中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二、突出功能化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应以气候特征为引导进行功能化设计,根据标准规定的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要求,利用能耗模拟计算软件等工具进行建筑和设备的关键参数对建筑负荷及能耗的敏感性分析。在模拟计算基础上,结合建筑全寿命期的经济效益分析,进行技术措施和性能参数的优化选取,确定建筑设计方案。
三、确保施工图设计深度。施工图设计应清晰标注建筑气密层位置,绘制专用节点详图,明确细部做法及要求,相关专业的设计应包含节能专篇,确保能效指标、室内环境设计参数、围护结构做法及参数、新风设备参数、能源系统及运行方式等内容设计深度。
四、强化施工图审查把关。施工图审查时,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被动式建筑设计标准和政策规定进行全文审查,确保设计依据正确,设计内容符合节能标准,重点审查保温构造和气密性措施是否完备、新风系统热回收方式及效率等。更多超低能耗建筑政策,请登录被动房之家网站。
五、实行专项技术评审。项目施工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技术机构、专家对被动式建筑设计进行综合评审,重点审查节能设计专篇内容、能耗模拟分析报告、外围护结构的断热桥节点详图、气密层位置,以及居住建筑的能耗、气密性、室内环境、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通风系统等指标,公共建筑的相对节能率、气密性、室内环境、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通风系统等指标。
六、强化专项设计交底。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项目部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专项设计交底,将设计意图、技术指标、细部做法和质量控制措施等详细说明。必要时,可组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施工与管理专项技术培训。
七、加强工人岗前培训。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要求和《河北省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施工及验收规程》等技术标准,编制主要施工工序操作规程,并在现场设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关键施工环节的工艺样板,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岗前实操培训和技术交底,未接受培训或者未进行技术交底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八、编制施工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难点和质量控制重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热桥处理、气密性保障等关键环节制定详细的施工工艺和质量保证措施,并进行现场实际操作示范,专项方案应合规、科学、先进、合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监理单位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被动式建筑专项监理细则,制订相应的质量管控措施。
九、强化现场公示制度。项目施工现场应设立公示牌,除公示各方责任主体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外,还应将室内环境参数、能效指标、围护结构及能源设备和系统的技术参数、保温节能材料和新风系统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气密层和热桥处理关键节点构造作法和工艺流程等信息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严格设计变更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严禁擅自变更设计内容,降低建设标准。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被动式超低能耗相关设计内容,确需变更的,必须报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审查,并报工程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对涉及建筑方案主要内容、重要技术参数、主要建筑材料和关键施工工艺的设计变更,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再次组织相关技术机构、专家对变更内容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十一、确保材料设备质量。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设备进场复验制度。被动式建筑节能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规定,不得对室内环境造成污染;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标准规定。保温材料含水率应符合设计、工艺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鼓励优先选用获得高性能节能标识或绿色建材标识的材料或产品。
十二、坚持施工样板引路。工程施工要坚持样板引路,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施工图纸和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先行建设实体样板。对关键工序应分层剖析展示,并将施工流程、质量控制标准张贴于相应工序显著位置,鼓励使用二维码技术。实体样板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工程全面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验收合格的实体样板间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工程所用材料,降低质量标准。
十三、加强过程检查验收。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质检员要加强日常质量检查,严格做好各道工序和各专业工种的交接检,并做好记录。监理人员要加强日常检查和巡视,要对门窗安装、墙面和楼地面保温施工、进出建筑物管道等部位热桥处理、气密层保障施工等重要工序进行全程旁站和过程专项验收,做好旁站记录和验收记录,并留存关键工序影像资料,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十四、开展工地开放日活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购房人和工程参建单位开展工地开放日活动,原则上不得少于3次,分别为主体与装饰装修工程交接阶段、安装工程隐蔽阶段和分户验收阶段,开放区域不得局限于实体样板。每次工地开放日活动应向所有已签约购房人开放,至少提前5天通知购房人活动时间、报名方式等事项。项目参建单位应对工程选材用材、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进行详细讲解,并耐心解答购房人的提问,做好记录,及时反馈,有问题的必须限期整改。购房人进入施工现场应服从组织单位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十五、强化日常质量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被动式建筑的日常监督,尤其是对墙体节能、门窗节能、屋面节能、楼地面节能等影响热工性能和气密性隐蔽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格节能材料抽查抽测。对违反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要加大处罚力度,记录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列入“黑名单”。
十六、严格节能参数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节能和室内环境影响较大的参数进行专项检测,主要包含建筑围护结构气密性检测、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检测、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检测、新风热回收装置检测、室内噪声检测及室内空气环境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交付使用。
十七、推行施工评价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后,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牵头组织被动式建筑施工评价,施工评价结果作为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施工评价应涵盖被动式超低能耗整体实施情况及效果,主要材料、部品质量,施工过程关键节点质量控制情况,监理过程关键环节管控情况,全过程咨询单位服务质量,房屋交付与维护管理交接管理等内容。施工评价不合格的,应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重新组织评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施工评价。
十八、严格售前展示告知。对于商品房项目,应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将被动式建筑和普通建筑的区别、实体剖面图、工程技术指标、主要构件性能参数、预期节能效果等关键节点进行展示。销售宣传时要实事求是,据实介绍被动式建筑技术指标和节能效果,严禁随意夸大,欺瞒购房人。
十九、实行全装修交房。项目应全装修竣工交付。对于商品房项目,应对前厅、楼梯间、走廊、卫生间、电梯厅等公共区域装修到位,新风系统、厨房固定家具、固定设施以及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墙地面铺装到位。对业主专有部分,宜通过提供菜单式装修服务,满足业主差异性需求。
二十、严格交付使用管理。在房屋交付时,建设单位应编制被动式建筑专项使用说明书提供给业主。专项使用说明书应包含节能技术指标、房屋平面图并注明气密层位置、门窗及设备使用维护说明、注意事项等。房屋交付后,物业单位要严格管理,严禁业主任意改变房屋用途,随意拆改门窗及房屋结构,严禁业主在装修及使用过程中在气密层部位进行钉钉、打孔等破坏气密层的操作,确保被动式建筑的使用效果。因业主自身原因导致被动式建筑使用效果降低或失效的,由业主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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