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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绿色及装配式建筑可获财政支持
发布时间:2019-12-20   浏览次数:

为促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2020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正在开展。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有何要求?据悉,居住建筑类示范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5万平方米(不含配套公建),公共建筑类示范项目面积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示范项目应于2021年年底前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运行标识。

对于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如需申报,居住建筑类示范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5万平方米(不含配套公建),公共建筑类示范项目面积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示范项目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此外,优先支持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A级及以上的项目列入示范。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将组织对各市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遴选出示范效应显著的项目列入2020年度省级示范项目予以公示、发布。并根据《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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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绝热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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