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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发布时间:2017-08-30   浏览次数:

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局面

“出台《河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迫在眉睫!”河北省人大代表、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主任齐秀敏与另外12名省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河北省立法促进绿色建筑快速发展。

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按照有关标准,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齐秀敏代表介绍,绿色建筑通过科学的整体设计,集成绿色配置、自然通风、自然采光、低能耗围护结构、新能源利用、中水回用、绿色建材和智能控制等高新技术,具有选址规划合理、资源利用高效循环、节能措施综合有效、建筑环境健康舒适、废物排放减量无害、建筑功能灵活适宜等特点。

发展绿色建筑,是绿色发展理念在建筑业的体现,是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和城乡建设模式、改善环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挑战的重要途径,对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河北省作为能源产出和消耗大省,又承担着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重任,更应注重绿色建筑发展。

近年来,河北省绿色建筑取得积极进展。资料显示,到2016年底,全省累计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为316项,累计建筑面积2869.91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31.5%。但是,与河北省每年新竣工建筑面积相比,绿色建筑规模偏小,需要加快发展步伐。

按照河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超过50%。“十三五”期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创建一批20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市)创建一批10万平方米以上高星级绿色建筑品牌小区。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中二星级及以上项目比例超过80%。要完成这些指标,任务比较艰巨。

不利的是,绿色建筑的发展,还缺少法律的支撑。“目前,绿色建筑的推动主体是政府,缺少法律依据,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相关奖励政策和示范带动。河北省各地重视程度不一,尚未形成全面发展绿色建筑的社会氛围。”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主任郁达飞表示,为促进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应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绿色建筑涵盖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运行、拆除等各阶段,涉及规划、设计、审查、施工、监理、检测、验收、运行等多个利益主体。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建设等多个部门共管,职能交叉多,还未形成完善的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应该通过立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局面。”郁达飞说。

事实上,立法工作正在进行中。《河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在2016年就被省政府列为立法工作计划中的调研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起草。到目前,条例草案已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查。

政府和企业、消费者等市场行为主体互相配合共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条例草案(送审稿)都规定了哪些内容?就此,记者采访了参与起草工作的郁达飞。

明确绿色建筑发展要求。郁达飞透露,条例草案(送审稿)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绿色建筑专项发展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和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装配式建筑等内容,并确定各类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星级要求。

建立绿色建筑工程管理制度。郁达飞表示,条例草案(送审稿)将绿色建筑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过程控制,规定一系列绿色建筑管理的基本制度,如绿色建筑规划方案审查制度、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制度、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制度,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节能评估、设计审查、施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既对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建设、财政、税收等相关部门在绿色建筑实施各环节应承担的职责提出明确要求,又对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运营等不同责任主体明确责任。比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等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租赁或者划拨时,应当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星级等指标纳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绿色建筑星级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发展绿色建筑,需要政府和企业、消费者等市场行为主体互相配合共同推进,需要政府采取激励政策加以引导和推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郁达飞介绍,条例草案(送审稿)明确政府实行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政府采购政策,以调动开发、建设、使用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绿色技术应用,引导绿色建筑发展。其中规定,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建设、购买、运营者,实行城市配套费减免、契税减免、阶梯电价、阶梯水价等扶持政策。

“绿色建筑项目竣工后,使用阶段的运营管理是保证绿色建筑实施效果的关键,也是重点和难点问题。”郁达飞说,在绿色建筑运营管理方面,条例草案(送审稿)对建立绿色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体系、实行供热分户计量、能源资源梯级定价等作了规定。其中要求,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施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实行集中供热建筑应当配套建设供热采暖分户计量系统,并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民用建筑具备实行分户计量条件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用热量收费。

为了起草好条例草案(送审稿),郁达飞和同事们下了很大功夫。他期盼着条例能够早日出台,为河北省掀开绿色建筑发展新篇章。

来源:绝热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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