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河北省绿色建筑促进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明确提出,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十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等三类建筑应按照国家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建设。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康彦民就条例草案进行了说明,他介绍称,河北水资源紧缺、供暖热源不足、污染防治任务重,发展绿色建筑有利于节能降耗、减少污染排放。近年来,河北省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2010年至2017年,全省累计新建绿色建筑6781万平方米,占同期新建建筑的16.1%。其中,2017年占37.2%,位列全国前十名。
河北省条例草案共六章33条,明确了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作为对下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其中,三类建筑应按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建设。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市、县两级要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并确保专项规划能够顺利实施。
明确激励措施,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安排支持资金;在省级层面明确了政策扶持方向,对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和应用比例作了具体规定。
此外,条例草案还鼓励公众购买绿色建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商品房或者新建全装修商品房的,贷款额度上浮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具体上浮比例由设区的市、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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