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35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保温隔热工程防火安全管理,提高民用建筑保温隔热工程实施质量,推动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发展,促进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重庆市将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技术体系的推广应用,相关管理要求如下:
一、提升推广应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重要性的认识
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主要是指依靠建筑墙体材料自身的热工性能,通过采用特定的建筑构造,使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等指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建筑保温系统,包括非承重墙体砌块自保温、结构与保温一体化、预制保温外墙板等类型。该技术体系具有施工方便、安全性能好、便于维修改造和与建筑物同寿命等特点,工程实践证明,推广应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是有效解决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消防安全问题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发展形势和产业政策,对于提高重庆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水平、促进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的技术要求,进一步提升推广应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推进。
二、加快推广应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的步伐
(一)自2018年10月1日起,重庆市装配式建筑、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设计评价以及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及以上的尚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采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确因采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不能满足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标准需要的,可辅以其他保温技术措施,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评价机构开展项目评价、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时应严格进行把关。
(二)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按照适用、安全、经济和绿色的原则,科学合理地选择具有应用技术标准且相对成熟的外墙保温技术体系,鼓励优先采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
(三)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类砌块、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砌块、混凝土复合保温砌块等自保温砌块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采用配套的砌筑及抹灰砂浆,相关材料性能、系统构造、设计、施工、验收等应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DBJ50-055、《蒸压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自承重墙体工程应用技术规程》DBJ50/T-240、《非承重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砌块墙体工程技术规程》DBJ50-12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 14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四)保温墙体材料应尽可能采用主规格砌块,减少配套砌块的种类和数量,热桥部位保温处理应采用加气混凝土薄块、无机类保温板材(水泥基)等材料,确保保温材料与墙体材料同寿命。
三、加强推广应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的质量管理
(一)建设单位不得降低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标准,应积极采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提高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质量。
(二)设计单位设计采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的材料性能、构造做法提出明确要求,并认真做好设计交底以及现场服务工作。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施工技术交底,加强施工组织管理。
(四)监理单位在材料进场时,应查验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的性能检验报告等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做好工程监理。
(五)自保温墙材企业应不断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加强产品质量控制,确保所供应的产品符合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结合本地区资源优势,积极开发节能、利废、环保且符合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有关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产品,为推广应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提供丰富、优质的产品支撑。
(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应用的监督管理,确保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质量并保障绿色建筑与节能标准的贯彻实施。
(七)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创造有利于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推广应用的条件,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和鼓励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相关产品与产业发展。市城乡建委将根据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墙体自保温技术标准体系并结合工作实际适时扩大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推广应用范围;具备条件的区县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墙体自保温推广措施。同时,针对全市广大开发、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从业人员,组织开展以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应用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应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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