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30 浏览人数:人
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实现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1年我国将对原产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澳大利亚、韩国、智利、格鲁吉亚、巴基斯坦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进一步下调,部分玻纤、玄武岩制品及设备的协定税率调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