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5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改善型住宅。
建筑立面条款中规定:
改善型住宅外围护结构鼓励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或自保温体系。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改善型住宅,当采用外墙外保温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原文如下:
苏建科〔2024〕3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安全耐久、功能完善、性能优良、绿色宜居的改善型住宅建设,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导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我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
联系电话:025-51868661;邮箱:zjt_kjc23@163.com。
附件(电子版):附件: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日
▓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责编:小棉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