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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1-3月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9.5%
发布时间:2024-04-17   浏览次数:



导语













2024年4月16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中国1-3月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9.5%,预期降9%,1-2月为降9%;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19.4%,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23.4%;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同比下降26.0%。3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为92.07。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1-3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22082亿元,同比下降9.5%(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6);其中,住宅投资16585亿元,下降10.5%。



1-3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67850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1.1%。其中,住宅施工面积474580万平方米,下降11.7%。房屋新开工面积17283万平方米,下降27.8%。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2534万平方米,下降28.7%。房屋竣工面积15259万平方米,下降20.7%。其中,住宅竣工面积11148万平方米,下降21.9%。


二、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1-3月份,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2266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9.4%,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23.4%。新建商品房销售额21355亿元,下降27.6%,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30.7%。



3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7483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6%。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长23.9%。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3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25689亿元,同比下降26.0%。其中,国内贷款4554亿元,下降9.1%;利用外资7亿元,下降11.9%;自筹资金8681亿元,下降14.6%;定金及预收款7435亿元,下降37.5%;个人按揭贷款3643亿元,下降41.0%。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3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2.07。


五、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年1-3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00042亿元,同比增长4.5%(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增速比1-2月份加快0.3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投资增长9.9%,增速加快0.5个百分点;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6.5%,增速加快0.2个百分点。从环比看,3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14%。2024年1-3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51597亿元,同比增长0.5%。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1804亿元,同比增长1.0%;第二产业投资33213亿元,增长13.4%;第三产业投资65025亿元,增长0.8%。


第二产业中,工业投资同比增长13.4%。其中,采矿业投资增长18.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29.1%。


第三产业中,铁路运输业投资同比增长17.6%,航空运输业投资增长35.4%,水利管理业投资增长13.9%。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同比增长5.7%,中部地区投资增长4.1%,西部地区投资增长1.4%,东北地区投资增长9.6%。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投资同比增长4.4%,港澳台企业投资增长7.1%,外商企业投资下降10.4%。


注:此表中速度均未扣除价格因素。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新建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国有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行政和事业单位的投资项目都属于国有控股。


登记注册类型: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依据是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


2.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调查方法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的影响,包含了随机因素,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每月根据新加入的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12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适的景气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景气水平,95以下为较低景气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景气水平。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6.同比增速说明
房地产开发投资、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等指标增速均按可比口径计算。报告期数据与上年已公布的同期数据之间存在不可比因素,不能直接相比计算增速。主要原因是:(一)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统计界定标准,将符合房地产开发统计标准的项目纳入统计范围,剔除单纯一级土地开发等非房地产开发项目。(二)加强商品房销售数据审核,剔除退房和具有抵押性质等非商品房销售数据。(三)加强统计执法,对发现的问题数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改正。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报告期数据与上年已公布的同期数据之间存在不可比因素,不能直接相比计算增速。主要原因是:(一)加强在库投资项目管理,部分不符合投资统计制度规定的项目退出了调查范围。(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数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改正。(三)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剔除跨地区、跨行业重复统计数据。

7、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

8、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2023年3月份以来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4年3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END

▓ 来源:国家统计局

▓ 责编:小棉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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