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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次数:

知识讲解

中小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毛细血管”,其活跃度和创新力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整体发展。在此背景下,税收优惠政策成为了助力中小企业稳步前行的重要推手。本文全面梳理了2024年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广大中小企业更好地了解政策内容,享受政策红利,实现高质量发展。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01  小微企业税率降了!

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税政君提醒:

1.小型微利企业不区分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3.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 11 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


02  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享受主体: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优惠内容:

①纳税人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②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 5000-20000 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 5000-20000 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③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享受条件: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享受方式:

个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代开发票、缴纳税款等业务。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03  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优惠内容:

自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适用于按期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  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3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4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5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19号)


04  征收增值税3%减按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①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②发生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或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 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 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05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 2023 年1月1日至 2027 年12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士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06  不超200万部分减半征收个人税政策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1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 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07  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体: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案例:

甲企业为微型企业,2023年5月与乙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1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4%。甲企业、乙银行是否都可以享受免征借款合同印花税优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因此,甲企业、乙银行申报该笔借款合同印花税时,均可享受免征印花税优惠。


:科技情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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