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新疆5家岩棉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1月对5家岩棉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立案调查。2024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行业:建材(岩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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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性质:横向垄断协议(固定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数量)
案件来源:群众举报
违法事实:
涉案五家岩棉企业分别于2021年6月17日和7月8日共同商议并签署《关于北疆岩棉企业减产稳定市场合作协议》,达成共同限产和固定产品价格的协议。
2021年6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涉案五家岩棉企业按照协议约定,指派公司员工加入检查小组,共同制定、记录五家企业每条生产线停产、复产时间监督协议执行,共同实施了相互锁定生产线限产行为,并对部分经销商、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协议价格销售产品。
处罚结果:
涉案企业被处各企业2020年度销售额1%~3%不等的罚款,一家企业因宽大处理获得80%的罚款减免。合计罚款为520.56万元。
▓ 来源:市监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