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技术通告》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或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将加强《技术通告》的宣贯、实施及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禁止或限制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积极推广相关替代技术、工艺和产品,提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实施能力。
三、《技术通告》未列入的技术、工艺和产品,国家和我市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定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定执行。
四、原《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自本《技术通告》生效实施之日起废止。